对于妇女产假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法规均有明确的保护条款,妇女参加受法律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成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妇女产假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法规均有明确的保护条款,妇女参加受法律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成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