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搭让困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滑汪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知念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