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没到一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扣我工资该怎么办?
1、你的辞职是合法的,公司以此不发你的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是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对于公司的上述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歼晌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还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再不行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睁谈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氏早锋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