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全文没有关于员工迟到或者早退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处罚标准等内容。迟到以及早退的处罚内容属于单位规章制度,应由单位自行制定经相关程序方可予以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迟到一次扣罚10元是否合理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处罚是否有据可依(如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示。
扩展资料:
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3、协商确定以后针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如告示栏张贴告示;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