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开具这种证明.你可以要求原籍地派出所开接收证明即准迁证,再回天津市开迁移证,再回原籍地(唐山)办入户口的手续.
业务名称 迁出本市户口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所需要件 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或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报到证》及单位接收证明
收费标准 《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
办理指南 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或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报到证》及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部门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
部门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邮政编码:
300040
部门电话:
27205307
部门传真:
022-23121618
电子邮件:
tjpolice@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