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国家有关规定:人才集体户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投靠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人才集体户仅为通过引进人才政策来津落户人员本人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对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后衍生出的亲属投靠和出生登记等户口事项,人才集体户不予办理。
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可以先将户口迁至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合法固定住所,再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