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未经法院判决前叫嫌疑人;一审法院如判定有罪叫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委托人叫当事人。
2.假若是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手续后受托的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以下请况:
一审刑事案件:
A.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或检察院自侦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应与承办该案的警官或检察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见嫌疑人;
B.案件已移送到管辖的法院,律师将委托手续提交审理该案的法官后,就可以安排会见嫌疑人。
二审刑事案件:
被告人的亲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手续后受托的律师将委托手续提交审理该案的法官后即可会见被告人。
3. 如果是民事案件委托律师,双方签订委托手续后,受托的律师当时就可以和当事人约定会谈的时间。并没有会谈次数和时间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