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一旦被抓捕,羁押,则除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办案人员及律师外,在开庭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通常约6、7个月,特殊情况更长)其他亲友均无法与之见面、沟通。涉案嫌疑人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往往会处于一种焦虑、恐惧、不知所措的状态。因此,尽早聘请律师与涉案人员会见、沟通,安抚是很必要的。
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由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不排除在羁押过程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是弥补被追诉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辩护能力之不足。后者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