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三定”是指: A.定任务、定人员、定机构 B.定职能、定机构、定职务 C.定任务、定职

2020-10-29 时事 172阅读

D、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2008年07月31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设置顺利完成,新部设置25个司局,包括23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三定”规定已经印发,内设机构设置顺利完成,机关干部安排正式到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定”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

扩展资料: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定”规定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两点:

一是准确界定职责,重点在科学设置、提高效能上下工夫。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明确职能涉及两大领域:以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二是科学设置机构。

对两部综合部门进行彻底整合,对职能相近、业务交叉的司局重新整合,其他业务司局原则上不动,同时依据新的职能设置新的机构。另外,部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改革,将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再作进一步研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构改革后共设置25个司局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