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机构改革后,国家统计局是依旧保留的。因为2018年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涉及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仍然是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
2、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这将让中国党政机构朝着机构精简和职能明确的方向发展,令各部门责任更清晰,避免权力重叠或责任真空。
扩展资料:
国家统计局职能:
1、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7、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