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利润方面,企业在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利润合计为98.3万元;而在另两种类型增值税条件下,利润合计均为100万元。显然,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可支配的利润最少。
2.在缴纳增值税税款方面,企业在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购入当期为1.7万元,以后计提折旧各期均为1.7万元,合计为18.7万元;在收入型增值税的条件下购入当期为1.7万元,以后计提折旧各期均为1.63万元,合计为17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下购入当期为0万元,以后计提折旧各期均为1.7万元,合计为17万元。
(1)从总税负来看,生产型增值税给企业造成的税负最重;
(2)从购入当期税负来看,消费型增值税给企业造成的税负最轻;
(3)从以后计提折旧各期来看,收入型增值税类型下企业的税负水平最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我国中央政府在东北的九个行业中进行的增值税类型改革的试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扩大生产的积极性,而中央政府又可以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扩大税基,在降低名义税率的情况下实现亏损企业减负和政府增收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