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纳税人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已纳的增值税税金,一般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对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金是否允许扣除,政策不一,在处理上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
第一、消费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已经缴纳税金,但购入时其缴纳的税金允许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第二,收入型增值税
所谓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全部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第三,生产型增值税
所谓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一般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或收入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当前产业发展政策、技术进步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现状,为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现主要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并在少数地区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