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的战友:2008年退役六级残疾军人,14年评为四级,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网页链接第二十二条规定:“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所以就有了你在旧伤复发调整等级为四级前,依法规不予发放四级残疾军人抚恤金和(非集中供养)护理费的事情。而对于我们残疾军人的住房补贴是依据2014年4月4日颁布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条件的,那就是对于具有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规定实施的。对提问的战友而言,要得到住房补贴的,那么就要依据户籍地住房保障规定的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才能得到相应的住房补贴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实施,并不讲时间(2008年或2014年等),而是要求所有的优抚对象依据户籍地住房保障规定申请后,经过审核批准后才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