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交易2800元,卖家不发货老找理由推,可以构成诈骗吗?

2020-05-19 社会 62阅读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卖家应该是不构成诈骗的,其违反您二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交付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也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下,您只要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即可。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若有疑问,可继续咨询,若已清楚,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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