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提款权与特别提款权的区别

2020-04-25 财经 529阅读

1、偿还不同。

普通提款权通常3-5年后需要偿还,使用特别提款权后不用偿还。

2、性质不同。

普通提款权储备头寸是一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其数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该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缴的份额。

特别提款权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

扩展资料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背景:

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于1944年成型,美元的币值与黄金挂钩,其他主要国家的货币汇率盯住美元。

20世纪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

该体系下,只有黄金和美元是储备资产。黄金的供给很少,美国只能通过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向世界提供更多美元作为国际基础货币。当时,很多国家尚在战后复苏期,劳动成本相对美国较低,盯住美元能够刺激出口,所以多数国家不愿意调整汇率。

全球国际收支调整机制的缺位,使得美国贸易逆差持续,人们对固定的美元对黄金比率的信心一点点被侵蚀。比利时裔美籍经济学家特里芬(Robert Triffin)提出的这一问题被命名为 “特里芬难题”:世界必须在全球货币流动性匮乏与对美元的信心丧失之间做选择。

为了让布雷顿森林体系继续运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创设一种补充性的国际储备资产,作为对美国以外美元供给的补充。

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

1969年,IMF创设SDR,初始价值被设为1单位SDR对1美元,相当于0.888671 克黄金。SDR相当于一种账面资产,也被称做“纸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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