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亦即普通提款权。根据基金组织的规定,会员国的份额决定它从基金组织获取贷款的限额,贷款分为黄金部分(后改为储备部分)和信贷部分。原黄金部分(即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份额中 25%的黄金或外汇部分)的贷款是无条件的;信贷部分的贷款共分四档,均为有条件的,档次越高,条件越高。当基金组织持有某会员国本国货币数额小于基份额的 75%时,其借款能力则相应增加,这增加的部分称为超黄金部分,这部分的借款也是无条件的。所以,某会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净储备头寸等于它的黄金部分贷款加上超黄金部分贷款,也就是说,等于它的份额减去基金组织持有该会员国本国货币的数额。各会员国都把它们在基金组织的净储备头寸列为它们的官方储备资产。
特别提款权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是由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力,是对普通提款权的补充,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的国际储备。一国国际储备中的特别提款权部分,是指该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上的贷方余额。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有以下三点不同:
第一,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根据份额分给会员国的一种资产,会员国可自由支配和使用;普通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交纳份额给予提款的权力,最大额度不超过所交份额的125%。其信用部分不能自由提取。
第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于在行使使用资金的权力,是种支出,是资产的减少;使用普通提款权等于在使用取得信贷的权力,是种借人,是负债的增加。
第三、使用特别提款权后不用偿还;普通提款权通常3~5年后需偿还。
普通提款权只是一种贷款而已,而特别提款权才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