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简单:
假设:
A、B、C三国按20%、30%、50%比例出资成立一个组织叫IMF,总资金量为100(这里不是货币,只是记帐单位,可转化为货币),这100因为不好起别的名字,所以叫特别提款权。那么ABC三个国家分别拥有20、30、50个单位的特别提款权。
有一天,A发现国际收支逆差,进口大于出口,这样用于购买进口物资的外汇不足,于是书面向IMF提出贷点款应急。IMF会根据A国的特别提款权份额,按息贷给A国。但I有规定,最多不能超过A国特别提款权20个特别提款权的125%。
结论:A国的储备头寸=20个特别提款权单位+ 20个单位*25%贷款余额。
大致意思就是这样吧!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