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2020-10-28 社会 378阅读

需要的证件: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双方结婚证4、女方居住证。

办理流程:

1、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向一方现居住地的居委会,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

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2、持以上资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去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3、如果需要领取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4、由于每个街道的流程和携带材料略有变化,建议还是先和居住地所属的街道进行沟通。当

我使用过“生育服务单”的小程序,输入小区名字,就会给出办理流程和街道居委会电话。

二、针对有北京户籍人员

1、第一种是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2、第二种是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注意事项

如果孩子已出生,需携带出生证明;如果有一方不能到现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扩展资料

第二条 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两种。

《生育服务证》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各区县编号,第3、4位为各街道、乡(镇)编号,第5、6位为年度编号《从00开始、第7-9位为办证编号(从001开始〕。

第三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分别由双方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乡(镇)计生办发给当事人保存。

由计主办审核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生育服务证》即主效。前4位区县、街乡编号与计算机编码相同。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编号,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编号。《生育服务证》编号统一用号码机打印,封二与第3页副页的编号应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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