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1、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等,不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省、市,应出具符合生育条件,不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3、本市的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
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女方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暂住证、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居住在本地区的证明;
1、需要女方社保卡2、流动人口婚育证(回户口所在地开,提前打电话给家里的计生办,问需要什么材料(照片几张几寸什么底,结婚证,户口,身份证等)邮回去,当天能办好)
3、准生证(户口所在地计生开的,和上个一起办就行,需要的资料差不多)4、夫妻双方身份证 5、双方结婚证。6 北京暂住证(女方就行)7、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齐了之后各复印两份,复印件原件拿去暂住证上的地址的居委会计生部开证明,留给她们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