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的异议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这里说的是普伙企业

2020-06-13 社会 54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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