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分录为: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