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改了名字了,以前的身份证还能用吗?曾用名办的银行卡还能继续用吗?

2020-05-18 财经 186阅读
户口本名字更改,以前的身份证不能继续使用, 也必须更换。曾办理的银行卡、学历证等相关证件也应做变更或出具证明文件。
凡本市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需填写《户口变更项目申请表》,连同申请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以及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通过批准后,由辖内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到辖内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手续。
变更姓名基本流程如下: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 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3、注意事项,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档案、学历证书、社保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 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 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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