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出生日期改了,办理身份证还需要什么手续

2020-08-27 社会 102阅读
办理须知编辑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样证
一、遗失居民身份证立即写1份书面遗失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位(年级、专业)、现住址、身份证号以及遗失时间 、地点、原因。以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后,携带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和户口到保卫处户籍科签署意见。
二、持遗失报告和以上证件自行前往派出所户籍室报失,报失期间应积极寻找。
三、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回的,应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补办新证。
四、补办居民身份证具备的资料和手段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遗失报告,并有派出所挂失登记记录;
(二)户口本;
(三)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四)补办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回保卫处户籍证件科;
(五)补办新证3个月后,应携带户口本到保卫处户籍证件科领取新证,届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户口本;
(2)收费收据;
(3)补办居民身份证回执。
2申领和发放编辑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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