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名字和出生日期都不对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申办费用以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物价收费为准。
一、更改姓名
申请条件: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父母离婚后 18 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更改出生日期
申请条件: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审批后,方可办理。凡非登记差错,为服兵役、入学、退休、参加体育比赛等要求更改年龄的,一律不予办理。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3、申请人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原始凭证;
4、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甘德县人民政府-公民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