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注销,经过下列步骤: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