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 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 劳动法》 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其原因有三: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 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
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 、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 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 抑制工资外收人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