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1、市民在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市民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市民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4、市民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行人服从交警指挥,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
5、市民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排队侯车,依次上下车。
6、禁止酒后驾车。
7、市民在公共场所主动帮助老、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在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8、市民要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讯。
9、市民要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扩展资料:
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文明城市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
人类文明的演进经历了原始蒙昧时代的文明、农业社会的文明、工业社会的文明、信息社会的文明,那么,不同时代的城市文明与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状态是一致的。尤其是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的城市、城市文明,更典型、更集中地反映了该时代社会文明的特征和状态。
更突出了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作为和谐社会核心理念、核心价值的城市文明,应成为承载社会和谐、展示社会和谐、提升社会和谐的理想样式、理想追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