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市民要求:
1、言行文明,人际关系和谐:
每个市民都要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守法纪、尚美德,说话办事、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友善和谐。
2、遵守公共场所道德:
(1)在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吵架、不斗殴等;
(2)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不违禁吸烟;
(3)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注意保持安静、文明,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秩序,不大声喧哗、不污言秽语、不嬉戏吵闹。
3、文明出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1)司机驾驶车辆、行人行走要各行其道;
(2)驾驶车辆、行走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
(3)人人维护交通畅通,避免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
(4)在公交车亭、车站等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插队、不拥挤。
4、爱护公共设施: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精心保护,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故意弄脏、损坏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5、维护良好的人际互助:
(1)在公交车上,积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2)对待外来人员,要友善热情,耐心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3)在公共场所,要主动帮助残、弱等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扩展资料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3、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4、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6、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7、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8、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