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是否还可以选择法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020-10-27 社会 171阅读
如果你们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以下条件就不能选择法定管辖法院:
一、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二、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标的物是货币)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三、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无效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五、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法院之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可以上网查一下)
专属管辖:(借款一般不涉及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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