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吗

2020-08-28 社会 90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因为属于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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