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的问题?

2020-10-20 财经 74阅读
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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