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卖就要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这话说的是对的。
瞒着妻子,私自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去卖掉,这个主要责任是在男方,男方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介认为房产证的名字是丈夫的,就不需要妻子参与《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的说法是对的。
就是合同订立了,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过户的时候,也需要妻子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一起去办理,假如更名不成的话,违约责任也在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