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严某(男)是一家跨国公司的经理,在和华某(女)结婚后,便被公司派遣到国外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严某在国外期间得知国内房价飞涨,便嘱咐华某立刻购买一套房屋用于投资,由于华某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候严某还在国外,房产证上便只写了华某一个人的名字。几年后,严某和华某的感情出现危机,华某打算将该套房屋出售。那么华某有权单方决定出售该房产吗?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购买房屋时双方已经结婚,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华某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华某不能单独处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