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影响。
第一,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的同质化竞争,法律支持保险公司按照各自对风险精算的不同和自身服务的范围,开发车险条款和厘定费率。2003年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及2015年4月1日推行的商车费改内容包括:
1、允许保险公司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
2、允许保险公司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
3、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创新型条款。
4、保险公司应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第二,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上年出险次数、车辆使用性质等因素计算保险额度,各个保险公司对这些因素的风险考量不同计算出的保费也不通。
第三,需要核实投保的险种是否一致,除了必须保险的交强险外,机动车保险还有较多的商业险种和附加险种,即便是同一个商业险,如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50万和100万保费也不同,所以不同保险公司报价时,也要注意提供的险种和保障范围一否一致。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各个保险公司能提供的服务和保障范围还是有较大的区别,所以在关注车险保费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条款和增值服务,不能应小失大。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1日,为了整治车险市场乱象,银保监会正式推出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57号),主要要求就是要进行车险产品、费率的“报行一致”。主要包括:
1、各个保险公司制定费率方案应严格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2、各个保险公司应向当地银保监会报送新车业务费率折扣系数的平均使用情况。
3、各个保险公司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
在“报行一致”市场上原有的高额保险手续费返点现象已经得到了极大的遏制,保险公司和客户目光将重新聚焦到保险服务的本源上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车费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