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系统培训学习,帮助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人员熟悉本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在通过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试内容
(1)基础知识: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大专业知识与技能系统。(3)综合评审:公文筐(文件筐)考核。
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1份(学历证书要求原件,审核后退回);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盖章证明;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培训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内有关人员。
2、在企业其它岗位,希望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3、在校大学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