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正规的做法:临时工的工资,应该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能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
借:生产成本--工资(生产工人的工资)
贷:应付工资
(2)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扩展资料: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