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柘城如何回应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

2023-05-14 综合 24阅读

专家表示,目前中央尚未停止计划生育政策,出于经济目的,地方政府借当下的政策“合法捞钱”的冲动是很强的,而这一做法显然是与当下的趋势相悖。

近日,一则关于河旅稿梁南柘城县开征三孩社会抚养费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2018年7月5日,河南柘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中提出,“社会抚养费由县卫生计生委或县卫生卫生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可一次性敬链缴清,若经济能力有限,可分期缴付,但不可超过五年”。

2018年8月15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姓副主任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消息。“之前确实有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事,但目前只是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还没有进一步真正在社会范围内征收。即便是真正实施征收,也是会以做工作为主,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拆运我们会分期进行征收。”

柘城县卫计委张姓副主任对界面新闻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如果是按法律程序来走,我们有《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依据,针对三孩征收社会抚养费既不违规也不违法的。而所谓的‘三倍征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征收三倍,同样也是属于违法的。但是鉴于舆论反应强烈,我们目前正在逐级向上汇报,等待省里层面和国家层面进一步的指示。”

2016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还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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