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二次安置”本身就是网上沸沸扬扬的流传信息、或者讲就是骗局,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假信息当然就没有了市场,也就消失了!
在我国民政部门(以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法定安置义务仅仅限于当年的退伍军人,具有法定安置工作资格的退伍军人,也就是保证其具有三年的劳动合同和三年稳定工作期。过了三年下岗的,三年内自己原因辞职、离职的均不在再安置;只有安置工作不满三年,而就业单位倒闭、转制而下岗的才可以退回民政局安置办,予以重新安置。
民政部今年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