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十年以上实行的是军委统一计划的转业安置(除非本人要求复员的以外),而对于在2011年前当兵的士兵而言,除了服役12年以上的有转业资格以外,其余的就是依据原来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哪里来、哪里去”安置(农村户籍兵源回农村原籍)。
只有2011年11月后入伍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才有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只有: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才有地方民政部门予以安置工作的。
当兵十年以上实行的是军委统一计划的转业安置(除非本人要求复员的以外),而对于在2011年前当兵的士兵而言,除了服役12年以上的有转业资格以外,其余的就是依据原来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哪里来、哪里去”安置(农村户籍兵源回农村原籍)。
只有2011年11月后入伍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才有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只有: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才有地方民政部门予以安置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