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购买方,但需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实施:
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已于今年8月13日起施行,部分解释因其“颠覆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房子问题上,比如,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子,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老公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仍可以反悔,反之亦然;婚前一方给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但要给另一方补偿。
新的司法解释会减少“拜金女”的出现,防止“傍大款、分财产”式的寄生行为,有利于女性的独立和自强。也有人说,新婚姻法是属于男人的法律,大男子主义太严重,淡化了对女性的保护,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性可能面临着无家可归、有家归不得的窘境。
不过,乐观派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可能会改变某些人的择偶观,有房有车不再是首要条件,情投意合的“潜力股”会替代“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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