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停收社会抚养费

2020-09-28 时事 115阅读

2017年的“两会”早就结束,“十九大”尚未召开,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且没有丝毫改变,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照常进行。

只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还在执行,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就不会停止。

如果停止征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还有什么用呢?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都需要承担违法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拓展资料: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 [1-2]  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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