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今年已经30多年了。在这30年来,计划生育除了给生育第二胎的人群带来妻离子散,也给计划生育委员会带来了巨额的超生罚款。这些超生罚款哪里去了呢?请看记者的报导。
北京当局2001年12月29号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且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强制执行。这才为“超生罚款”给了一个法律上的名词“社会抚养费”。
全国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没有固定的标准。北京的标准大概为居民纯收入的3到10倍;上海约为纯收入的3到6倍。网友透露,金华超生罚款甚至达到不动产的20%。
在地方政府制定的超生罚款标准下,巨额罚款屡见不鲜。大陆媒体报导,温州市鹿城区莲池街道的王氏夫妇生育第二胎,被征收了109.5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这对夫妇把计生局告上法庭,但是2009年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这项处罚决定的判决。
网友质疑,全国至少有一千万人口属超生,假设每个人都罚五百元,那这些年来的总罚款即可达到五十亿元,何况几年来罚款动辄上万或者几十万,计生罚款又何止几百亿上千亿?!这些钱哪里去了呢?
2009年网友在网上公布了一个镇的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总共191万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合计79万被称为“其他支出”;21%的收入被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而用于独生子女奖励的只有0.42%合计8130元;手术减免也不足4800元约占总支出的0.25%。
网友指出,所谓的“其他支出”其实就是想不出名目的支出,主要是购买烟酒食品等等。知情网友透露,“绝大部分都是当地政府的头儿用了,买车、吃喝、旅游、包二奶等等都从这上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