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中心的形成、发展经历了古代、近代、新中国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古代先秦时代,中国在商业经济活动发达的黄河流域出现了一些不具有完全商业中心意义的商品集散中心,如大粱(今开封)、蓟(今北京)、洛阳等地,这是中国商业中心的萌芽。
隋唐时期,开始出现了一些商业中心。隋唐前期,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商业中心集中于北方和内地,如西京长安、东都洛阳。随着全国经济的繁荣,商业中心的地域分布向南扩展,长江中下游地区逐渐出现了新的商业中心,例如建康(今南京)、苏州、杭州、扬州等,但当时长安仍是全国最大、最繁荣的商贸中心。
宋、元、明、清时期,中国商业中心进一步发生变化,商业中心进一步增加,多以南方商业中心为主,如宋代的临安(今杭州)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明清时期,全国商业中心城市达50多座,北方除北京、盛京(今沈阳)由于先后成为京都所在地而是全国性的商业中心外,南方商业中心以江南、东南沿海和运河沿线三个地带最为兴旺,出现了一些商业名城,如明、清时期的“四大名镇”——河南朱仙镇、江西景德镇、广东佛山镇、湖北汉口镇(今武汉)等。
近代,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00多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发展起来,从而使中国商业中心偏集于东部沿海地区,内陆偏少,地域分布不平衡。这一时期商业中心主要是广州、上海、天津、厦门、青岛、大连,并以上海最为繁荣。
新中国成立以来,除对东南沿海商业中心进行技术改造,调整商业经济结构卓有成效从而继续扩展外,广大内地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带发展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使之迅速崛起一批新的商业中心,如兰州、西安等。而且从全国的角度观察,初步形成了全国各省(区)、地、县乃至乡镇(集镇)多层次的商业中心体系。商业中心的地域分布由东部沿海逐步向内地发展,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的商业中心分布状况逐步改善,日趋合理。商业中心按其规模可分为全国性商业中心和地区性商业中心。
(一)全国性商业中心
全国性的商业中心是指对全国或在较大地带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具有组织和制约作用的商业中心。全国性的商业中心都分布在交通方便的枢纽城市,并且有优越的经济地理位置,多与全国性的经济中心相结合,也有同政治中心相结合的特点,大多设在工商紧密结合的大城市。由于全国性的商业中心服务设施齐全,拥有各类批发机构和较完善的零售网点,收购和销售各类工农业产品,因此组织商品流通作用大,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由于历史发展和所处的经济地理环境各有差异又具有各自的特点。
全国性商业中心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沈阳、武汉、重庆、西安。
(二)地区性商业中心
地区性商业中心,是指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具有组织和制约作用的商业中心,地区性商业中心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城市建设规模和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其吸引力远不如全国性商业中心,但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是引导当地商品生产和组织商品流通的枢纽点。
中国地区性商业中心的分布相当广泛,多数设在生产较发达,交通较便利的省辖市,可以与当地生产中心、政治中心、军事中心相结合,也可以是当地较大的商品集散地。作为全国性商业中心的补充,以组织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流通为主,它对于发展商品生产,促使落后地区进一步开发,并加强区域间各种商贸联系,搞活经济,都具有独特的作用。
⑴省、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这些城市一般既是省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是省内交通中心和商业中心,如杭州、成都、哈尔滨、石家庄、太原等。有些省、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全国的商品交换和经济联系中十分重要,如江苏的南京。
⑵沿海港口城市。主要是利用其沿海海港的特殊地理位置,即腹地广阔的优势而成为重要的内、外贸易中心。如深圳、大连、青岛、连云港、厦门等。
⑶与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工业基地结合的商业中心。这类城市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与重工业结合紧密的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鞍山、太原等;与轻纺工业结合紧密的无锡、合肥、湘潭、长沙、南昌等;与旅游中心结合紧密的桂林、昆明、杭州、苏州等。
⑷内地或边区少数民族商业中心。如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西宁、延吉、吐鲁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