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
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2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各地均有一定的差异。
扩展资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