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程序
访问次数 :533 发布时间 :2017-02-15
一、申请
(一)申请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事宜既可由残疾人本人办理,也可由其代理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
(二)申请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包括:
1、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本人所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应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个人本人照片、没有低保证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出具证明;
6、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者,填写并提供《勐腊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者,提供个人本人照片、填写《勐腊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二)。
(四)提交申请资料。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申请资料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二、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所有申请资料报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所有申请资料汇总,以纸制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生产队),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
勐腊县残联在接到申请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勐腊县民政局审定。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并告知原因。
五、审定
勐腊县民政局对审核合格的申请资料进行审定,最终确定申请补贴的残疾人是否享受补贴待遇,并在其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会同勐腊县残联将审定的享受补贴待遇者的名单和补贴标准,以及申请表一并报勐腊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以文件形式将审定享受补贴待遇的人员名单和补贴标准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