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市的补偿范围都不同,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规定。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一)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扩展资料:
不仅享有补贴,还享有优惠政策,比如税收。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