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都统是什么职

2021-11-04 历史 188阅读
  1、八旗组织中一旗的最高军政长官。满语称“固山额真(gvsaiejen)”。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置,并各置左、右梅勒额真为佐官。天聪八年(1634),改梅勒额真(meirenejen)为梅勒章京(meirenjanggin)。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旗各一人,共二十四人。秩为从一品(初制正一品)。分掌各该旗之户籍、田宅、教养、营制、兵械以及选官序爵、操演训练等军政事务。
  2、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之一。于不设驻防将军之地置之,如察哈尔都统(驻张家口)、热河都统(驻承德)。除掌驻防旗营军政事务外,并兼管驻防地区的民政事务。此外,山海关、密云、青州、凉州等地还各置副都统一人,亦为该处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
  3、驻扎新疆地区的军政长官之一。乾隆四十八年(1783),置乌鲁木齐都统一人,掌乌鲁木齐地区之军政,并节制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尔乌苏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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