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猪常年存栏量3000 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 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 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指下文中(一),(三)和(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 该类应编制报告书
2、其他应编制报告表。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常年猪存栏100头的,如果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只需编制报告表即可,如涉及敏感区,则也应编制报告书。
文件中敏感区有: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