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环评资质管理、各地环境局也应相对取消

2020-10-29 时事 54阅读
要想取消环评资质,哪有那么容易,摆在面前的障碍似乎更难解决:
1、首先环评法刚刚在2016年修订,同年9月1日实行,距今还不满一年。其中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编制。这两条都明确规定了提供环评服务的中介需要资质支撑,取消环评资质首先就要修改环评法,但是想要修改一部法律谈何容易,需要通过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再投票决定,况且环评法才刚刚修改完,再次修改不太现实。我觉得这是最主要的障碍,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在2015年修订过,修改前后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资质(、每个类别、每个类别有业绩)的工程师数量。从这点来看,似乎没有要取消的意思,相反还在不断的提高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和含金量。
3、近期审改办公布保留为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130项中介服务中明确包含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评中介服务必不可少,这也是确定并认可的,但是对环评资质是否保留并未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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