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俗称“山西帮”,亦称“西商”、“山贾”。在漫长的历史中,晋商以山西富有的盐、铁、麦、棉、皮、毛、木材、旱烟等特产,进行长途贩运,设号销售,套换江南的丝、绸、茶、米,又转销西北、蒙、俄等地,其贩运销售活动遍及全国范围,形成了成为能与南方徽帮相抗衡的最有经营实力的北方晋帮集团。晋商的历史虽然可以追溯到周朝的晋唐时期;但真正崛起于明代(1368-1398年),至清乾隆(1735-1799年)、嘉庆(1799-1820年)、道光(1820-1850年)时期已发展到鼎盛。特别是到清朝中叶,山西商人逐步适应金融业汇兑业务的需要,由经营商业向金融业发展,咸同(1851-1874)时期山西票号几乎独占全国的汇兑业务,成为执全国金融牛耳的强大商业金融资本集团。并形成山西“北号(票号)南庄(钱庄)”两大晋商劲旅。
那么,曾经辉煌的“晋商”为何最终走向了衰落?有史学专家分析了晋商的性质,我认为从他们的研究中可以推究出晋商衰落的一些枝蔓。
“综观明清时代的晋商,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封建政府把他们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提供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二是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有着不一般的相互结托关系;三是利润的封建化。”
所谓山西商人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而山西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的结托关系,表现形式很多,如明代扬州盐商,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关于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封建化,我们知道,山西商人虽然富有,但其资本投向产业却是个别现象,而且多在清末民初,并未出现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大趋势,商业资本仍然停留在流通领域。
总之,明清晋商资本的运转方式,是与封建地主制经济结构完全协调的,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一个环节,是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晋商”随着封建制度在中国的消亡,其落后的封建的经营方式逐渐暴露出与时代的不合拍性。因而,其衰落也就成了一种必然。